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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事真的不理人家的感受!!我之前在这个垃圾站开了会员,然后为了一些原因,导致就退款了!那么我就没有上过这个站
因为这个站的管理 2589693655做事的作风,真的惹人生气!!估计应该得罪了很多人,我看公告就知道了 !
那么我我在 8月 14号在百度易查自己的 QQ才知道被那个 2589693655管理员登记了那个帖子file:///C:\Users\ADMINI~1\AppData\Local\Temp\%W@GJ$ACOF(TYDYECOKVDYB.png
这个连接 https://www.cgzz8.cn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8288&fromuid=1
这个是非常影响我的形象!隐私!
隐私权规定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当中。
我国规定的比较原则,总体上属于人格权的范畴:1、民法通则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
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
损失。
2、民通意见150、151条;3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
那么我就送8月15号开始私聊这个人的QQ易值不理我。到现在一个月了也没有删除!!我就是想问这个人,我到底犯了你什么?杀你全家??至于这样不删除吗???
今日开始8月24号,如果还没有删除,我就准备控告他!!
1、民法通则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
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
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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